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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取得物权证,物权证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实际情况是甲乙出资的多少不一样,现甲乙双方用书面形式约定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请问这份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对抗物权证载明的共同共有。谢谢
检举 |2020/11/09 15:02
你好。这份协议对内是有效的。如果离婚,可以以该份协议作为婚内财产分割的证据之一。
律师邹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