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太多,忘记了!”女子将豪车遗忘酒店4年 被收5万停车费……

女车主到外地和朋友聚会,将一辆奔驰越野车停在某酒店后,竟然忘了将车取回。而且,这一忘竟然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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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女车主到外地和朋友聚会,将一辆奔驰越野车停在某酒店后,竟然忘了将车取回。而且,这一忘竟然是4年……

事件回顾

四年前,张女士开车去酒店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意识不太清醒,朋友也不知道她开了车,便好意将她送回了家中,而女子的奔驰越野车却留在了酒店门口。后来因为生意繁忙,加之张女士名下还有好几辆车,她就忘记了奔驰车依旧停放在酒店的事情。

酒店方则一直以为这位车主是长住在这家酒店。后来发现这辆豪车完全没有挪动的迹象,酒店方也没有去查找车主的去向,还经常给这辆车车身外部保洁。

直到今年7月份,酒店重新装修,才将此事告知了派出所民警,警方几经辗转找到了车主张女士。而按照酒店停车收费标准,四年下来产生了近5万元停车费!

张女士本人也难以置信,对自己4年前开车来吃饭的事完全没有印象。通过对车辆的清理,才发现确实少了一辆奔驰越野车。但是张女士对酒店方要求的近5万元停车费,有些不能接受,而且认为酒店方四年后才通知自己的做法有问题。

那么,酒店方要求支付4年的停车管理费,是否合理呢?过了4年才通知车主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酒店方要求支付4年的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

张女士作为酒店顾客将车停放在酒店,酒店方的义务仅仅是负责保管顾客的车辆,确保不遗失不受损,是没有义务通知顾客来取车的。张女士的车占用了4年多的车位,酒店要求其支付4年的管理费是合理的。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酒店方作为保管方,对车辆享有留置权,如果车主拒绝支付这个管理费,酒店方可以起诉车主,并行使留置权,要求拍卖这辆车。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发表于 2021-09-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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