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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我只不过上了个网,就被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太苛刻了!”孙某被公司解雇之后,觉得自己很冤枉……
事件回顾
近日,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劳动者孙某。
孙某投诉称,她仅仅在单位的电脑上浏览几个购物网站,就被所在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她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据了解,孙某是该公司研发项目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该部门的业务大多涉及商务机密,因此公司对部门员工的网络行为管控很严格。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涉密部门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员工在未经报备的情形下不得擅自安装外部软件或浏览外部网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最近,公司在网络安全突击检查中,发现孙某不仅有多次登录购物网站的痕迹,还在电脑上下载了与购物相关的特殊聊天软件、秒杀软件等,于是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调查中,公司还出示了规章制度、网络检查记录等作为证据。
那么,孙某被公司解雇到底冤不冤?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员工因为上网被解雇也没有问题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到本案,孙某所在的部门大多涉及商务机密,同时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涉密部门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员工在未经报备的情形下不得擅自安装外部软件或浏览外部网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这一制度是合情合理的,孙某的工作岗位和使用的电脑均在严格保密范围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泄密风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以孙某被公司解雇不冤。
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员工因上网是否能被解雇,需要结合员工的此上网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员工违纪具体情节来判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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