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变“公休+事假” “领导没讨论过就不存在”合理吗?

10天育儿假变成“5天公休+5天事假”,是何道理?要求休假还得等“领导层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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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10天育儿假变成“5天公休+5天事假”,是何道理?要求休假还得等“领导层讨论决定”?

事件回顾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其于2023年10月30日咨询其所在广西某医院相关部门后得知,可以享有10天的育儿假(目前小孩2岁),就走手续休了5天育儿假

2023年12月11日他想把剩余5天育儿假过完,被告知此前使用的假期只能按公休,后面的5天假期只能按事假

该网友称,医院分管副院长表示,医院没有育儿假的说法,“你说的那个文件我还没看过,要我看过之后和医院领导层讨论过后才能决定”

该网友称,2023年12月13日妻子分娩二孩,他拿假条去请陪产假,被另一副院长告知医院没有陪产假,因为还没经领导层讨论。

领导没有讨论过所以没有陪产假,医院这种说法合规吗?关于陪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了陪产假,医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而不能以领导没有讨论过为由,拒绝员工的正当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4-02-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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