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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婚礼前一天,女子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并在宾馆被丈夫逮个正着……这种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索要赔偿吗?
事件回顾
2021年3月,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被丈夫发现出轨。之后,双方因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罗霞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便谈论离婚事宜,至今未同居生活。但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离婚。
丰强称,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罗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罗霞赔偿婚内出轨损害赔偿金5万元。那么,丰强的这个要求合理吗?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丰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罗霞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导致了双方离婚,丰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对过错方罗霞行使赔偿请求权。丰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罗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官一般会依法确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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