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12岁学生在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第三人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