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龙阳时代房屋质量堪忧,开发商私改房屋设计

您好: 我是武汉汉阳龙阳时代业主,在相信开发商宣传的龙阳时代是龙阳1号的升级版本,有着更好房屋建设质量和更优越的配套设施的前提下,以超过9000元/平米 购买了龙阳时代的房屋(龙阳一号均价7800)。且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均表示交房标准为样板间建设,眼看离交房日期2016年6月28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目前龙阳时代3、4、5号楼呈现给我们的不仅不是龙阳1号的升级之作,而是质量堪忧、丑陋不堪,和还建房相比有过之而不及的低劣之作。龙阳时代开发商背信弃义,单方面擅自更改房屋设计,让怀着美好憧憬、倾尽积蓄购房的全体业主心寒。我们全体业主在解决无门的情况下,呼吁房管部门关注,帮助我们可怜的业 主讨回公道,督促龙阳时代开发商积极进行整改。 事实上,2015年政府部门(公安,信访,工商)、开发商、业主三方代表就龙阳时代的房屋质量进行了两次谈判,开发商承诺会就业主要求的入户大厅贴瓷砖, 墙砖,吊顶等面子工程,以不低于当时4号楼(4号楼入户大厅样板间的标准来进行整改,有瓷砖,有水晶灯),可是半年过去了,龙阳时代开发商却真真切切给我 们全体业主弱势的消费者上演了一处秀下限的无间道,不仅没有进行任何整改,还将原本已经存在的4号楼入户大厅样板间瓷砖,吊顶,墙砖,精装修厕所全部拆 掉。龙阳开发商无视自己的承诺,公然挑衅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让大家看到了龙阳开发商的底线。 房屋漏水情况严重,我们有业主在雨天过后去小区看房子,房子从31楼到33楼均有漏水现象!并且小区6号房的厨房墙竟然是石膏板刷水泥!这堵墙将来是要做 橱柜挂吸油烟机的!还有部分房间承重墙都已经出现了裂痕!如此质量叫我们业主如何敢住,现在房屋导致老百姓死伤的事情层出不穷,如此质量人我们业主如何敢 住!难道非要等到后面住进去了出现了死伤时间才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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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唐艳玲 - 律师
擅长:法律

您好,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自己认定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证据,如照片、录像等,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找开发建设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给以维修、更换,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经鉴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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