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感情不和,他是军人转业,是否可以离婚并且得到孩子抚养权?

我和丈夫结婚5年,孩子3岁半,近2年来我们经常吵架,是否可以认定为感情不和。他是军人转业,无稳定工作无收入。我月收入400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可以归我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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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答:1.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有多种情形,其中情形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近2年来你们经常吵架,并不能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孩子三岁半,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你丈夫无稳定工作无收入,而你有稳定收入,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是较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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