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他一个同事给打电话,说他脚部骨折刚做完手术,想让我去照顾一下他,说他妈妈年迈不好通知她,我们还有婚姻关系,我有这个义务照顾他,有这种说法吗?我可以拒绝吧?
您好,您是有义务照顾他的。《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和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既然现在你们还有婚姻关系那么您是有照顾他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