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产妇在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所说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准确的说是根据基本工资发放的。但最终的数值不一定等于基本工资。产假工资根据平时生育保险上缴的基数来计算您应得的生育津贴。当然许多公司会根据公司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如果最后总数值大于生育津贴,您就是多得。如果低于生育津贴,公司将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