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乘坐公交车的时候,与司机发生口角,并打了一架。公交车在马路中间停了大概1个多小时,后来有人报警,交警、警察都来了。后来到了区派出所,警察说我扰乱公共秩序,让我交1000元的罚款,我不服,可以告派出所吗?
您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派出所罚款1000元属于越权行为,可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派出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该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