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就不受法律保护吗?就可以随便被辞退吗?

我是硚口区统计局公益性岗位的统计协理员,因直接向市统计局局长反映问题,被区局找了个不存在的接口辞退了,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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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的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问题,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均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此,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发生纠纷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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