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生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同居生活期间你们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具体情况还要看你们之间是否有财产协议或者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
98年结婚老婆做生意亏本将房子都卖了,家里一无所有后于2007年离婚,离婚后我买一套64平米住房,2008年老婆回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到现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期间他开一家广告公司,我开二手汽车行,现在她要离开家庭跟别人结婚,说我们没有复婚更没有什么离婚之说,各自开的铺面公司财产各自归己,孩子按照几年前的协议归她抚养我出生活费。期间我有将钱给她作为家庭开支及存款,我做生意跟她拿钱时她让我给她写了5万元的借条,当时以为开玩笑就写了。今天他说这是我向她借的钱,要还的,她的广告公司价值比我的大,我们的财产怎么分配,有没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