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都是他妹妹做手术的时候我们借的钱,陆陆续续还了大部分,现在他妹妹已经去世了,这些钱肯定只有我们来还,我想问这一部分债务,我还有义务一起偿还吗?可以在财产分配中除去他应得的财产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妹妹看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