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建议你们不要自己私下签订和解协议,而是去法院签订,并由法院执行人员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你可以在协议中补充约定,原告拿着撤销黑名单的申请去法院的同时你还款50万。
我是被告,败诉100万,现在我和原告协商好了,支付原告50万,原告主动去法院撤销我的黑名单信息,剩余50万写个还款计划,分3年还清,原告同意,同时写个执行和解协议书。请问,万一我支付50万后,原告不给我撤销黑名单,我能拿着和解协议书去法院申请撤销黑名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