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的理由是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请假(我是跟我直属领导电话请假的,因为事出突然,领导当时也同意了),算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上就辞退,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您好,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如果是情况紧急,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是可以的。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也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