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权益认定标准

户口属于本村村民,但未在村里生活,也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发布后,第十一条规定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我还享有自己的土地或者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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