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楼梯间没有窗户,虽和开发商承诺的不一样,但对居住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建议与开发商协商,不影响他人居住的前提下,在楼梯间另外按一扇窗户。
去年买了一套新房,今年交房,验房的时候发现楼梯间没有窗户,和看样板房的时候说的不一样,我认为安全第一,出现事故若楼梯间没有窗户透风很危险,若当时开发商告知我,我买的那栋房子楼梯间没有窗户,我是不会买的,没有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