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正常搬离,退房时房东检查了房屋,当时没提出任何问题。但之后一直以“需要核算”为由拖延退还押金(5000元)。一个月后,他突然声称墙面有污渍、厨房油烟机老化,要扣掉全部押金作为“维修费”,甚至说我搬走时没做彻底清洁,要额外收500元保洁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押金?是否需要先发书面通知?如果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