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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家窗外,是楼盘底商的顶,搬进来的时候,小李发现窗外这个“公共区域”已经被隔壁邻居建成了“开心农场”。与邻居沟通,邻居说自己用这个空间是与城管打过招呼的,与物业沟通,物业装聋作哑。想请问,住宅窗外公众区域被邻居占用,是否合理?如果的确是城管和物业默认的占用,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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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赵清华
2024-11-01 18:16
擅长:法律
您好,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归所有业主所有,任何一人不能占为私有。若存在个人占用的公共区域的,所有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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