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没有结婚,但有了孩子一方提出不要,另一方自己想负责(并没双方签字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换句话说另一方就真的不需要承担抚养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另一方也要承担作为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