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A在三年前找B借款5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利率为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有借条。到期后A未按时归还,此后每年均更换借条,每次期限均为一年,利率仍为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按照最新的借条,贷款期限已到期。在上述时间内,A的亲兄弟C曾经帮助A归还部分利息(不足10万)。现在B不同意继续借款,要求A还款。目前拟走司法途径,请问是否可以将C追加为被告人,因为在以往的沟通中C有过曾经帮助A还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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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唐艳玲 - 律师
擅长:法律

借款关系只针对合同的相对方,借款合同或借据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只对双方有约束力。虽然第三人C帮A偿还过借款,但仅是就已经还款的部分达成的合意,就尚未还款的部分,C既不是法定义务人,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人,除非C自愿偿还,否则不能追加C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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