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东家签署竞业协议后,超过协议期且协议期间并未支付相应报酬,入职新公司后突然收到老东家发出《关于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和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告知函》,要求其遵守《不竞争协议》。不予理睬后,被起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双倍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您好,竞业限制协议成立生效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原用人单位无故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条款约束。超过协议期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您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条款约束,自由就业,也就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