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4月入职公司,于2019年7月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未予同意,我基于此,在未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发出解除通知,公司按个人离职处理。提出仲裁,公司也不承担,我能起诉追回吗?
您好,若因公司违法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可要求其支付补偿金;若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无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