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私人医院工作,当时说的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500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和全勤奖,而且扣完社保到手只有1000,社保是按3500的基数缴的,转正后2000基本工资+绩效和全勤,我是四月开始上班的,七月应该转正的工资了,但是8月份发工资发的试用工资时我才知道我实习期延长至6个月了,也没通知我,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我想去仲裁,问一下我要求双倍赔偿怎么算?试用期的双倍我是按1500算还是按社保基数算,或者我试用期可以要求他们发放绩效么,第七个月我能按照转正工资+绩效那个算双倍么?还是也算试用?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不是案缴费基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