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民政局盖章,所分割的房产分配有法律效果吗?

我与前夫1999年结婚,2009后9月购有房产一处,2009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有民政局的盖章,房子写着归女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应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满20周岁。
    由于因房子是按揭的,所以一直没有办过户,而且一直以来都是用前夫的名字(银行卡)供着,钱由女方所出,现在的问题是,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果吗?假如有一天前夫因信用卡欠银行的钱无法归还,银行是否有权处置归女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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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鲁斌 - 律师
擅长:律师

您好!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您可以将按揭房产的还款人名字更改为您本人。建议在此之前最好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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