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与丈夫离婚,10岁的儿子小明随前夫一起生活。离婚后我将3万元转到儿子名下,同时按月给付抚养费。最近,前夫因为生意亏本,私自将儿子名下的这笔钱取了出来。要求他把钱还给儿子被拒绝。请问,前夫有权擅自挪动这笔钱吗?
你好。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特殊情况。前夫无权挪用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