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追究他们什么责任?可以要求工伤吗?

在去年怀孕期间参与科室的搬迁搬进单位刚盖好的大楼里。在新楼里在里面参加了单位的大型活动,在我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被强行要求工作被我拒绝,最后因为情绪问题直接被送进了医院。住院期间胎膜早破被迫保胎,快一年了之前不想追究,但单位欺人太甚,现在才追究。我应该追究他们什么责任?可以要求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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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的范畴。你的这种情况比较难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工伤需要在发生事故的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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