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乡下亲戚的儿子结婚后,女的经常玩失踪,还说婚前约定两年不生孩子,

三年以来,男方与女方一直没同房。经济上,都是男方给钱女方用,女方不做任何事,不断找男方要钱,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想要回结婚时的彩礼及举行婚礼时,男方亲友给的茶钱拜钱,请问,法律上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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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我国婚姻法中对彩礼返还有明确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不能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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