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离婚的时候,她还有一些进货的货款未结的,当时都计入了最后的财产分割中

可是最近有人告诉我,说这些货款其实已经结算了,她是造假为了分得更多的钱,这些货款也不是小数目,大概有个7万多,我还能追讨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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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律师唐艳玲 - 律师
擅长:法律

您好!是否能追偿关键在于你离婚是否超过一年。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若你离婚未超过1年,发现《婚姻法》中上述情形的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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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唐艳玲 - 律师
擅长:法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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