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原A公司劳动合同是有效的。C公司如果是因生产经营调整等正当理由裁人,需优先留用您这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如果一定要裁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C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裁人,则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朋友原在A公司上班12年,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变成C公司(A公司已注销,C公司已成立5年),朋友在A公司已是无固定期限合同,C公司一直未与朋友签劳动合同,现C公司裁人请问原A公司劳动合同是否有效,C公司是否属于未签合同违法行为,是否能有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