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棚改房熙城小区多处违法

诡异的棚改安置房“熙城小区”

 

湖北利川市商品房开发项目“熙城小区”(原杨明药业,又称熙城花园),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建筑高度32层,位于利川市普庵村二组,已计划为棚改项目、安置房,整个项目诡异事不断。

  一、名义上的开发商竟然是“过期”企业

  熙城小区的开发商名义上是利川鑫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但经调查,2015年5月19日,利川鑫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湖北伦友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熙城小区开始大规模施工,从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该项目在住建、规划、发改、消防、招投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均使用已被“注销”的鑫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称及印章。

    二、棚户区改造无“棚户”

  2013年4月,利川鑫世纪房地产公司拍得现熙城住宅小区7317平方米的土地,原土地唯一业主为“杨明药业”,该土地范围内没有一户老百姓,最终开发的也是原杨明药业的厂房仓库。(该项目在挖基坑的过程中,造成边坡下滑,致使西边院墙外牟某等三户私房变成危房。后经协商,给予牟某等三户现金和返还面积等不同赔偿。这三户私房的还建,与国家提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政策没有任何关系)。从调查中也看出,熙城小区的开发用地面积仍然是7317平方米,和拍卖的原杨明药业土地面积一致。

三、项目经理是一名“公职人员”

  2016年3月,熙城小区在借用湖北桐盛建筑公司资质全面建设大半年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整个过程仅桐盛建筑公司投标并中标(为什么只有一家投标,业内人都知道,不作过多的说明),其项目经理为郑宗国。郑宗国不仅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还担任该项目的一级建造师。据调查,这名项目经理竟然是湖北省潜江市住建委的一名公职人员,为掩盖事情真相,该工程在项目外的公示栏里面公布了一个郑宗国的假电话号码。

四、“政府会议纪要”成为其拒绝行政处罚的依据

  熙城住宅小区2015年9月就开始大规模动工,长期未办理各种证照,但其工程建设和房屋销售未受到任何影响。直到2016年7月,该工程在动工建设近一年的情况下,才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还有部分证书仍然未取得。

  2016年,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违法,遂作出停产停业并罚款3万元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满伟签字。但其却拿来“原则同意该工程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政府38次会议纪要等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文件,以此为由,既不停产停业,也不缴纳罚款,继续强行施工。

五、项目拥有人曾是一名“行贿罪罪犯”,有多次与公职人员的不正常关系

  据调查,熙城小区在住建、规划、发改、消防以及招投标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时,满伟的名字均以总经理的身份出现,也为所有人员中的最高职务,其中并无任何鑫世纪房地产公司股东。另据知情者透露,早在几年前,满伟就用近1千万的价钱将该项目所有权买到手中。利川去打听一下,满大街的人都知道这个项目是满伟的。

  满伟,家住利川东城,2014年9月因行贿罪被判刑近1年,2015年7月被放出。被检察机关关押期间,满伟一周内就供认向多人行贿,涉及到国土、住建、规划、三违办等多个实权部门。

满伟违规从事小产权房开发十几年,有多次与当地公职人员的不正常关系(市纪委可查)。就在不久前,满伟在开发小产权房过程中与三违办某一领导 “浑浊”的关系,再一次被纪委调查。

据社会流传,满伟还曾利用虚假资料在利川宏财担保公司(政府控股)担保贷款200万,并恶意不还,一直拖欠至今。

六、“熙城小区”过关斩将,予取予求

在初次网上举报后,市住建局的回复说明:“鑫世纪房地产公司是现湖北伦友置业公司的前身,其资质符合要求”。这个回复一是对另外几个要害性问题避而不谈;二是说明住建局在明知鑫世纪房地产公司的名称已被注销的情况下,仍然在各项申报资料上签字、盖章(详见附件5、附件17)。 2016年4月,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熙城小区”等四个工程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注意:会议纪要是“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多处违法违规的情况下,是怎么被列为政府常务会议题的?随后,市住建局专题给市发改局致函,单独证明“熙城小区”是棚改项目。2016年底,在举报人长期举报并附带证据的情况下,某单位再一次毅然决然的为该项目及时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熙城小区在多处违法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建设得如此顺畅?

如果“熙城小区”项目在住建局的内部资料是合法的“湖北伦友置业公司”,那市住建局在2016年大部分时间内,还在有鑫世纪公司名称和公章的资料上签字盖章,这种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详见附件5、附件17)

一个有着多次不良记录人员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多处违法的建筑,做到了想是安置房就是安置房,想是棚改区就可变成棚改区,想上常务会就能够列上政府常务会议题。这种为所欲为、予取予求的通天本事,是否值得我们警惕?这样的行为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举报人:杨先生,电话,13227485908)

 

附件:1、开发商名称变更的时间

     2、提供“过期”营业执照的时间及名字

     3、规划许可证发证时开发商名称

     4、招投标时显示的开发商名称

     5、住建局办理时使用的名称

6、资料申报时间和开发商名称

     7、资料申报时间和开发商名称2

     8、新闻及发改委处的名称

     9、开发商提供的负责人名单

     10、拒绝执行的处罚和被处罚人名字

     11、公示栏上的项目经理及电话

     12、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

     13、国土面积、且已明确不是棚改房

     14、国土招拍挂面积

     15、红线图及面积形状

     16、住建局的资料

     17、住建、发改、招投标等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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