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否跟精神病人离婚呢?

我丈夫在我们结婚5年的时候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多方治疗都没有好转,现在结婚已经7年了,我想离婚,不知道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程序和一般正常人离婚程序有何不同,另外还有一个5岁的小女儿,法院会判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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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可以的。不过是,和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与精神病人的离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我国新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般这种情况,女儿一般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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