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东湖区“清江山水”小区上百名业主莫名收到法院传票要求解除房屋合同

清江山水3.3期近百名业主收到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要解除房屋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根据调查情况,违约贷款基本上都属于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由于银行拖延、公积金新证、“两证合一”等国家住房新政策在2016年初实施,导致贷款周期延长,大部分在2016年8、9月才陆续放款,由此上百名业主尾款违约。

根据业主购房合同,清江置业要求业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是30日内付清首付,90日内付清贷款,如延期,将导致违约。

众所周知,在当下的中国,住房市场目前是卖方市场,住房合同都是制式合同,且合同附件中存在大量霸王条款,业主即使发现了,你也只有默认,除非你不买房。

根据东湖高新区房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组合贷款需通过公积金抵押流程,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近30天时间,公积金抵押流程就需“六十个工作日”(基本上就是90天),再加上银行审核时间、开发商备案时间,一般组合贷款时间都在6个月到9个月。同时银行贷款上报时间、中间时间和流程根本不可控,且按揭银行就是开发商指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两者之间一直是合作关系,如此两方关系导致贷款违约责任却由购房者承担,这一责任也是可笑之极。 

银行拖沓办事,开发商明知合约不可为而起诉未知情购房者,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在武汉房价飞涨的当下,让购房者处于被动地位,投诉无门情况下,让人不得不怀疑其用心。 如果是我本身材料有问题,故意拖延办理贷款,或者是个人征信问题,我愿意承担责任!大部分业主均已经放贷,且还款一月,却收到了法院传票,不知开发商到底意欲何为,而银行又是其指定的贷款银行,如此开发商、国有企业,难道要破天下之大不韪,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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