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下午,黄石港区湖滨大道附近原华新礼堂旁一单层仓库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三家经营户仓储物资被毁,保守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然而,至今一年过去,事故鉴定早就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我们认为事实明确,但责任单位红旗桥社区以及黄石港区政府百般推诿,拒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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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东楚晚报讯:2015年9月16日下午,黄石港区湖滨大道附近原华新礼堂旁一单层仓库突发火灾,仓库中存放的白酒、饮料和电器被烧毁,未发现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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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6时15分,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至少6辆消防车已经到达,黄石港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华新路进行交通管制,疏导湖滨大道车流。2路公交车也临时改道行驶。起火点附近浓烟弥漫,华顺大厦及周边居民楼的居民纷纷下楼躲避,聚集在路边。
起火仓库所处位置通道狭窄,大型消防车不易进入,消防官兵只得接水管进行扑灭。因为仓库内堆放有不少白酒、饮料和电器,消防官兵赶紧调集泡沫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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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消防支队介绍,下午6时01分他们接警后,迅速调集华新、黄石港中队等50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下午6时06分,首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余平辉和黄石港区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灾地点,组织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成立临时救援小组和安全处置小组,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下午6时45分,明火被扑灭。经消防部门初步统计,现场过火面积200多平方米,仓库内主要储存厨卫电器、白酒、饮料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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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火灾现场图、灾后图)
事件后果:
此次大火造成了仓库被毁,三家经营户货物陷身火海,商户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多年辛苦经营的心血被熊熊大火毁于一旦,保守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之多,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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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鉴定:
2015年9月16日17点50分许,红旗桥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卢扬,因为领导安排工作,对仓库进行清扫工作,在湖北艺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仓库东侧外墙窗户下焚烧垃圾,引燃仓库内物品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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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消防事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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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记录:
王志军(黄石市承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曾福生(湖北艺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
卫美珠(黄石市日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不管不问??再三推诿
火灾发生后,在2个多月之间,我们三家受灾户多次到社区、黄石港区信访局、黄石港区政府进行沟通,让政府帮忙协调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困难,但只有消防部门及时给我们出具了起火原因鉴定书,并协调相关评估机构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评估,其他部门连个基本的电话安抚和解释都没有,让我们三家商户感觉相当的寒心。
为此,我们多次去区信访局上访,信访局答应9月28日给我们一个确切的答复。我们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到黄石港区信访办,要求区政府对于我们的诉求给予明确答复,区信访局柯局长说区政府领导还没商量出意见,要我们再等两天。
2015年9月30日,我们如期来到区信访办,让政府帮忙解决我们的安置问题,当时黄又平副区长、信访办卢局长、街道汪主任接待我们,黄区长让汪主任尽快帮我们解决库房的安置问题,国庆节后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2015年10月9日,我们又来到区信访办,找到信访的柯局长,柯局长把磁湖片区的汪主任找来,汪主任这时却说:“火灾现在还不能确认是卢扬的职务行为,政府没有义务帮你们处理这些困难,一切等到事故责任鉴定书出来再说。”
当时我们就懵了,这不明摆着政府推卸责任吗?我们三家在黄石港区经营十多年,一直诚信守法,为政府解决八十多号人的就业问题,却因为红旗桥社区分管卫生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过失,让我们所有的货物都烧光了,即将面临破产,可是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把我们受灾户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现在我们三家受灾户财产损失殆尽,公司经营受到影响,员工生活更是受到牵连,有的连一家人基本生活保障都存在问题!港区政府却从来不过问我们受灾户的温饱冷暖,也不出面调解受灾户的赔偿问题,对此我们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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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批示 仍然推诿
为此,我们多次和区政府沟通却得不到回复之后,我们只得通过信访局进行上访,2015年10月26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了9.16华新食堂火灾事故的上访诉求,市委书记周先旺当即作出指示:“请市委督查室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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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市委指示、签字)
但是更令人气愤的是,黄石港区却告知上级领导:“已经着手安置,并已经正在处理当中。”事实上,在火灾发生之后,一直到11月中旬,都没有任何区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安置工作。
万般无奈之下,2015年11月23日,我们到去区政府找程子剑区长,向他咨询我们火灾处理意见,程区长找来信访局郑局长接待我们,郑局长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跟政府打官司,对于其他的过渡期困难他表示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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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持久??我们实在等不起了
2015年12月份,我们正式在黄石港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了。这一立案,却是长达四个月的“冷冻期”,一直到2016年4月23日,在我们再三的催促下,法院终于开庭进行了一审。
期间,我们多次询问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判决,中院法官告诉我们审理案件是有时间的,六月份会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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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中,法院质疑我们提供财产损失报告的真伪(实际上我们的财产损失报告是由黄石港区政府委托黄石港消防大队全程现场清点,华浩评估公司跟物价局做出的财产报告,并有消防及物价部门的盖章)让我们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说明赔偿金额。
我们多次找到消防大队的领导,让消防大队出具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但消防大队领导说法院那是胡扯,损失报告都有相关部门的章子,不存在伪造,如果法院对此存在质疑,请法院自己到消防大队来看所有的卷宗。
在我们多次催促法院去消防大队去调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最终认可了我们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的真伪。
6月初,代理律师告诉我们,法院准备上审判委员会了,让我们静候佳音。6月10日左右,我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判决。通过律师,我们了解到法院想让区政府协商解决我们的赔偿金额,并让律师跟我们沟通,在我们的评估报告的金额上给我们打七折,问我们同不同意。
对于这样的沟通,我们不理解也不接受,我们上诉的金额就是我们财产损失报告的金额,不存在其他运输、利息等等相关的额外损失,并且烧成灰的货物消防官兵在清点的时候是不给予计数的,在我们原有的损失上几乎是打了六折。如果政府还想这样无理由的给我们再打折,我们三家是不接受的。这样的决定我们也告诉代理律师,并让律师转达到法院和区政府。
7月初,我们再次咨询法院的判决情况,法院告诉我们区政府不予调解,让我们等着他们开审判委员会。
7月中旬,法院以“抗洪”的名义,告知暂时没有开过审判委员会,对此我们表示理解并认可。但是在8月初全市的抗洪结束后,我们再三催促,法院却告诉我们,“他们没时间开会。”
8月中旬,我们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告诉我们法院会在八月份给我们判决。
但是至今,我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判决,法院告诉我们,他们还没把我们的案件排上去。让我们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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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政府,但不相信这样不关心、维护老百姓利益的政府!
我们相信政府,但不相信这样行事效率、不作为的政府!
我们希望,为人民服务并不是写在政府大厅内的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