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你所述说的网购纠纷实质仍是一种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如果你与卖家在购物清单或者购买凭证上有签订协议管辖,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如没有协议管辖,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网络购物的买方应该在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你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就需考虑你的网购中是由哪方出的邮费,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你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你的网购行为具体该由何处法院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