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了一套沙发,购买时没发现问题,商家也并未说明有什么问题。

在商场买了一套沙发,购买时没发现问题,商家也并未说明有什么问题。回家组装擦的时候发现沙发扶手有块地方被磕碰过,返厂补休后重新在商场卖的。后去找商家理论,他们也承认商品有缺陷,返厂处理过的。我是按照新产品的价钱购买的,现在却买了残次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欺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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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答: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您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商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这属于消费欺诈,您如果觉得没有退、换货的必要,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您购买沙发价款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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