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律的公信力遭到到破坏,弱势无助,有感觉吗?

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300万元,是罗田县本土最大的板栗加工企业,曾经荣获农业产业化湖北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化湖北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拥有万吨级冷库,总资产11380万元。

 

20132月我入职该公司并孤身一人开展武汉分公司筹建工作和公司品牌创建、产品线规划工作,直至20139月。这期间,我从租赁办公场地开始,购置办公设施、办证、帮助公司建立新的产品体系、价格体系、规划销售渠道及市场布局、全新打造符合市场消费偏好的新品牌“小罗栗”、组织重新设计产品包装等。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即20122-20159月,是我职业生涯最辛苦的时间段,也是最缺乏公司有力支持和帮助的时期,除了本职工作,无论公司生产、采购、危机公关等,只要是我力所能及的,我都毫不推辞地帮助公司解决问题,节省费用开支,可谓劳心劳力。我甚至和总经理开玩笑说:你就那么信任我,我不电话联系你,你从来不主动过问下。总经理对我的工作艰辛、付出、职业道德、责任心、工作能力等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员工们也是有目共睹。

 

20159月在我离任前(本来9月我就应该回到我的原单位--武汉一家著名食品企业,为保证交接工作能接轨而延迟离职时间),我尽心交办最后阶段的工作,也亲自主动走访客户,请求他们继续支持小罗栗品牌;同时,不断电话公司敦促财务、销售等工作的交接。

 

在离任前夕,总经理主动承诺于2015年底前支付完欠薪,可是直到2016年初,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支付欠薪,迫于无奈,我通过武昌区劳动仲裁协调解决,并于20163月获取劳动仲裁协调书,我也答应将欠薪6万元降为4万元,仲裁员还不断称道我的职业道德,认为我做到了仁至义尽。劳动仲裁协调书规定该公司须于2016430日前支付欠薪4万元,否则,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直至20166月初,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欠薪,再次被逼无奈,我于201666日以快件方式向罗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向罗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直至6月底,我没有得到任何法院立案或不予立案文书通知,我联系改院执行局局长,电话里说不了2句话,局长就说忙而结束,7月我联系该院分管副院长后,该院于722日出具了“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通知书写到: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12日我见到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签字领取上述通知书。在和执行局有关人员的交流中,反复告诉我,湖北华丽食品在重组、没有生产、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不可能把设备、厂房等查封,只有查到价值和执行金额相当的财产才予以扣留。

    

      我已经从湖北华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快一年,怎么可能还知道他们的财务状况,怎么提供线索,我本是工薪阶层,在没有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哪有资本去了解,一个平民老百姓凭什么去了解,不是没有办法了,谁愿意打官司?

 

法院如果真正保护弱势、有作为地全力强制执行,追讨欠薪并不难,罗田县只那么大,上规模的企业不多,更何况华丽食品的万吨级冷库在对外租赁,他们还在销售经营。

 

上述的陈述,我是多么的无奈、无助,在无私为企业奉献后,结果是如此。。。再救助法律的保护帮助,依然艰难险阻,而无视法律的尊严、不守诚信道德的企业和负责人在得意的同时不也是在破坏法律的公信力吗?办案的法院本身在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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