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五年的“女朋友”竟是合租在一起的哥们 是否涉嫌诈骗?

谈了五年的“女朋友”,竟是合租在一起的哥们?是否涉嫌诈骗?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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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谈了五年的“女朋友”,竟是合租在一起的哥们?是否涉嫌诈骗?要担责吗?

事件回顾

陈某和小王是中学同校的校友,两人十年前就认识并成了好朋友。2014 年的一天,小王开玩笑地向陈某提出,能不能介绍一个女朋友给自己。陈某一开始也是好玩,自己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女性聊天号跟小王聊。

陈某向小王介绍的时候称,女孩叫小园,是自己的同学,在南京上学,家里父母是公务员、医生。两人断断续续聊了一年左右,而小王一直不知道,网络那头的小园其实就是自己的好兄弟陈某,他们两人还合租在一处。

2015 年,陈某从工作单位离职,加上和家人的关系不好,没有了经济来源,这时他想到,可以利用小园的身份向小王要钱。而小王提出,要钱可以,得明确男女朋友关系,陈某便通过小园的账号答应了。第一次,小王就给小园打去了四五千元。

一看来钱这么容易,陈某便一发不可收拾。一边冒充小园和小王在网上卿卿我我,一边用需要学费、要买手机等理由,不断向小王要钱。

其间,小王也提出来要见面,可陈某怕暴露,一直推脱,也不愿意语音、视频,只是在网上找了一些女孩子的照片发给小王,打消他的疑虑。除此以外,陈某还利用自己是“小园同学”的身份,不断地打掩护稳住小王。

2020 年,小王已经和小园确定关系5 年了,他也给对方打去了二十几万元,可这时小园毫无征兆地失联了。小王在家中越想越不对劲,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挣的钱,几乎都给了“女朋友”,现在对方消失了,是不是被诈骗了?越想越觉得有问题的小王向警方报了案。

民警调查后发现,世界上根本没有小园这个人的存在,从头到尾和小王聊天的,就是陈某。而陈某将钱骗到手后,花在了还贷款、给家里人治病上,有时他和小王一起出去玩,也是他花的钱。小王哪里知道,陈某看似大方,实则口袋里都是从自己这里骗走的钱。

警方第一时间找到了陈某。到案后陈某表示,一开始只是觉得好玩,后来发现要钱很容易便无法自拔了。至于为什么会不再用小园的身份继续和小王相处,陈某说,自己发现瞒不住了,所以干脆消失。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及学术理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构成要件为首先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其次被害人据此产生错误认识,再次被害人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最后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具体到本案中,2014年陈某刚开始和小王聊天只是为了好玩,并没有骗取钱财,所以刚开始的行为不涉嫌诈骗;后2015年,陈某为获取钱财,继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小王实施欺诈行为,且金额达到二十多万,数额较大,已涉嫌诈骗,若小王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已满16周岁,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发表于 2022-02-10 14:22
  • 阅读 ( 15333 )
  • 分类: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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