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
毕业生被推荐到电诈公司,涉诈骗被判刑,学校有责任吗?能否索赔?
事件回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一毕业学生涉诈骗罪获刑。
据该校毕业女生李某反映,学校将诈骗公司的实习岗位推荐给校内学生,致其入职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诈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称,2021年3月23日,她在“18级校企班事项通知群”中,看到就业老师发布消息,称“贵州华讯文化在找淘宝客服,底薪3500+奖金,工作地点在贵阳”。2021年4月中旬,李某通过了涉事公司的面试,并于一周后入职。
入职以后,李某的工作主要是做“前端引流”,即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寻找有意向开网店的客户,并将客户的联系方式交给上级。“我只是业务员,我的上级负责跟客户聊具体业务。”李某说,入职两个月,她并未发现这是一个诈骗公司,“我读的专业是电商运营相关,所以一直以为这家公司招聘员工,就是帮客户运营淘宝店铺。”2021年5月份,公司暂停营业了半个月,李某询问原因,其上级称“是因为公司的老师要去外面培训”,她并未怀疑。
判决书显示,因涉嫌诈骗罪,李某于2021年7月8日被抓获,同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执行逮捕,2022 年 1 月 27 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我从小的梦想是当警察,很遗憾高考没有考上警察学院,所以一直打算毕业以后参军。”李某说,2021年6月,她已通过入伍报名。“等过了体检,9月份就可以入伍了。但是现在我已经失去了入伍资格。”
那么,毕业生被推荐到电诈公司,涉诈骗被判刑,学校有责任吗?能否索赔?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职业学校形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由学校实地考察并经校级党组织研究后决定。本案中,虽然是李某向学校申请自主联系单位实习,但学校仍然存在对实习单位审核的义务,学校在合作企业的资格审核上未尽到义务,存在重大失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学校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七条
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