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故病倒家中 丈夫“不闻不问”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妻子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结婚一年被诊断患尿毒症,丈夫知道消息后未提供任何照料,其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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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妻子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结婚一年被诊断患尿毒症,丈夫知道消息后未提供任何照料,其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张某与符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符某身体原因,二人未能生育小孩,遂产生矛盾。2017年,符某经医院诊断患有尿毒症等,并两次住院治疗。

在被诊断患有尿毒症等病状后,符某本人及其亲属等一直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在外务工的张某,告知符某患病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回来照顾。但是,张某知道消息后未回来照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2018年3月,符某在娘家因病去世。张某在得知消息后,未回家处理后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据了解,在符某患病期间,丈夫张某每月有稳定收入,具备一定抚养能力。

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张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在符某某被诊断患有尿毒症等病状后,符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等一直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在外务工的张某某,告知符某某患病的事实并要求张某某回来照顾,张某某知道情况后未回来照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符某某因病去世,张某某在得知消息后,未回家处理后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符某某患病期间,张某某在具备一定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扶养,经多方联系仍不履行对付某某的扶养救助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发表于 2022-01-13 15:24
  • 阅读 ( 24597 )
  • 分类:家庭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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