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华师附近开了一家零食店,生意很好,跟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一年期

因为当时房东人很好说是一年一次续签,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给的房租也是这附近比较便宜的,我就答应了。我花了大概4万多左右装修店铺和购买货柜架,现在才半年,房东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另找位子,说她要收回来卖给亲戚,说愿意给我3千的补偿,我不同意,她就说最多就到一年后她正常收回来,我就一分钱的违约金都收不到,现在半年我连装修钱都没赚回来,我的损失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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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唐艳玲 - 律师
擅长:法律

 您好,如果现在房东要收回店铺他就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但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选择不续租。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属于侵权行为,承租人也是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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