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大半年,我们出国旅游花费女方七八万,在外面都是我买单,但这些钱是她银行转账我的,都有记录的,分手时需要归还吗?她可以拿这个告我嘛?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恋爱期间的消费,双方之间互相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能要回,但是若属于为结婚目的而给付的订婚性质的彩礼、礼金、首饰等!依法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