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7年,现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怎么维权?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单位违规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