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是个人,只执行他本人,不涉及到公司。
根据上述通知第三部分内容,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逃避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所以,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