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出离职,人事并未告知详细流程,后公司不批准,是否可以直接离开?

我于2015/12/9日入职于某公司,试用期为期一到三个月,劳动合同并未给我一份,2016年1月22日于公司告知高管辞职,从公司回家已下班,后周 六2016年1月23日询问人事具体流程,人事告知25日面谈后OA流程即可,25日流程未通过,人事负责人不批准离职须1月31日方可离职。
我于提前三天已告知,但是公司不批准并且要求延长辞职时间。是否可以直接离开,并且得到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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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您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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