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关于个人婚前财产赠与的问题。

我与女方在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一,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二,协议中协商,男方将自己的房产(婚前财产)赠与孩子。现因个人原因,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法院不予支持。请问这个案子,男方是否能对房产撤销赠与。并且女方并未参与过该房产按揭贷款的还款行为。难道自己个人财产赠与都不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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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鲁斌 - 律师
擅长:律师

您好!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当事人双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赠与,是当事人之间基于离婚的目的而发生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因该赠与目的是为了离婚,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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