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劳动纠纷


 我在 湖北省京山县国税局单位食堂工作12年,每年春节放假都没发工资我。保险也是只按最低档交了4年养老保险,我每天工作时间都是早晨5点到晚上9点。现在单位无故辞退我。我要求单位为我补交保险,补发工资,发放劳动补偿金。发放失业金。可单位居然要我出12年的 生活费。食堂里还有其它工作人员。还有工务员,他们都没有出生活费,住宿费。我在上班的 时候单位也没说要我出,如果有要我出的 话,我是不会在哪里工作的 。可是劳动仲裁的 却裁决单位不出劳动补偿金,不补发工资。还在没有法律依具,不顾事实的 情况下裁决我出生活费,住宿费。 我不仅得不到钱,还要到给单位钱。这真是让人不活了的事。不知道法律在单位和那些人手中怎么就病了 。请为我主持工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的 合法权益。
,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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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鲁斌 - 律师
擅长:律师

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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