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知,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加强其证明力。
我怕我去找对方补打欠条别个会觉得我骗他或怎么样,现在我想我可不可以打电话跟他聊这个事情,然后电话录音作为凭证,因为跟他们打交道都不多,所以信任度不够,怕没有证据,最后他们不认账?我录音作为凭证,以后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