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邻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还严重损害了邻里之间和睦友好的感情。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处于优越地位。相邻方做出行为前要力求避免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已造成妨害的,行为人应当排除。因此,邻居应当自行排除给邻里之间造成的妨害;若邻居置之不理的,您可以向物业或城管反映相关情况。